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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二期信息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1 阅读: 【字体:



        

本期公布24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检测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241批次。

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为晋中市榆次区志保超市经销的梨、柑、橘(蜜橘)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芒果中氧乐果及乙酰甲胺磷超标,检验机构为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晋中市榆次区彦明王湖便利店经销的梨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检验机构为中谱检测技术(山西)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241批次,具体为食用农产品中的水果241批次,检验项目为:2,4-滴和2,4-滴钠盐、3-羟基克百威、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狄氏剂、敌敌畏、地美硝唑、地西泮、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恩诺沙星、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氟苯尼考、氟虫腈、氟硅唑、氟甲腈、镉(以Cd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沙星、黄曲霉毒素 B₁、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己唑醇、甲胺磷、甲拌磷、甲硝唑、甲氧苄啶、金霉素、腈苯唑、克百威、克仑特罗、孔雀石绿、莱克多巴胺、联苯菊酯、氯吡脲、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诺氟沙星、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嗪、噻唑膦、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沙拉沙星、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四环素、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戊唑醇、烯酰吗啉、溴氰菊酯、氧氟沙星、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互为异构体,是一种新型的菊酯类杀虫剂。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有着严格的规定。

水果中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可能原因为农户超量使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氧乐果在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乙酰甲胺磷又名高灭磷,属低毒杀虫剂。超标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该类农药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有可能造成神经生理功能乱。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涎、瞳孔缩小、呼吸道分泌物增多、多汗、肌束震颤等。

榆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第二期合格信息公示.xls

食品抽检第二期不合格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