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三十五期)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三十五期)
本期公布1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蜂产品、乳制品共3个大类。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合格样品9批次,具体为:
1.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项。
2. 蜂蜜检测项目为:地美硝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胺氰菊酯、果糖和葡萄糖、甲硝唑、菌落总数、洛硝达唑、氯霉素、霉菌计数、诺氟沙星、培氟沙星、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嗜渗酵母计数、双甲脒(双甲脒+2,4-二甲基苯胺的总和)、氧氟沙星、蔗糖等19项。
3. 灭菌乳检测项目为:丙二醇、蛋白质、非脂乳固体、三聚氰胺、商业无菌、酸度、脂肪等7项。
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为:
1.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检测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项。
备注:餐饮具清洗消毒指南:保障餐饮服务消费者用上洁净、卫生、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一、基本要求
1.应建立餐饮具的使用及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应使用清洁、消毒的餐饮用具。
3.已清洁、消毒的餐饮用具与未清洁、消毒餐饮用具应分开存放。
4.使用后的餐饮用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
5.应主动减少一次性餐饮用具和不可降解餐饮用具的使用。
餐具清洗流程:刮掉食物残渣→餐具粗洗(洗涤剂)→冲洗→高温消毒→保洁柜内存放
二、餐饮具使用要求
1.餐饮具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2.使用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摆台时应确保餐饮具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摆盘和更换的餐饮具应从专用密闭保洁设施内或消毒柜中拿取。
3.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应包装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三、餐饮具清洗方法:
1.刮掉餐饮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3.用自来水冲去餐饮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四、餐饮具消毒方法
(一)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温度控制在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
2.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0分钟以上;
3.采用洗碗机消毒的,消毒温度、时间等应确保消毒效果满足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二)化学消毒
主要为使用各种含氯消毒剂消毒,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消毒剂和参数。
方法之一:使用含氯消毒剂(不包括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含氯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250mg/L以上;
2.将餐饮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5分钟以上;
3.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残留消毒剂。
方法之二:
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剂的消毒方法:
1.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消毒液中的有效氯浓度宜在100mg/L~150mg/L;
2.将餐饮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10~20分钟;
3.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残留消毒剂。
五、保洁方法
1.餐饮具清洗或消毒后宜沥干、烘干。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2. 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
3. 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
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