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5期)
本期公布5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54批次。
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1.肉及肉制品1批次,分别为介休市城区小宋副食超市销售的卤驴肉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
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肉及肉制品1批次,分别为介休市城区梁记新鲜牛驴肉销售店销售的卤驴肉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
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54批次,具体为:
1.肉及肉制品2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2.粮食加工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3项指标。
4.茶叶及其相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等1项指标。
5.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6.食用农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为强氧化剂,进入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的功能,致使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可引发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在食品加工时,常用亚硝酸盐作为某些鱼、肉加工品的发色剂,有时放得过多,就会引起中毒。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