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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4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阅读: 【字体: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4期)

        

本期公布4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制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40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4次,分别为:

酱牛肉(牛肉、牛副产品)1批次,为平遥县小刘村德文清牛肉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酱牛肉(牛肉、牛副产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标准值≤30mg/kg实测结果140mg/kg;卤驴肉1批次,为平遥县冠豪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驴肉中镉(以Cd计)超标标准值≤0.1mg/kg实测结果0.29mg/kg;猪肚(熟)1批次,为平遥县南政村阎秉海猪副产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猪肚(熟)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标准值≤30mg/kg实测结果110mg/kg;酱卤肉(猪副产品1批次,为平遥县南政村玲云猪副产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酱卤肉(猪副产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标准值≤30mg/kg实测结果16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格样品40批次,具体为:

肉制品4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场监管站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例如:

1.亚硝酸盐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4批次的肉制品存下亚硝酸盐超标

情况。超标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止食物腐败,并使肉制品呈现鲜红色过量使用亚硝酸盐导致。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亚硝酸盐的使用和管理有着严格要求,GB 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亚硝酸盐摄入过量有可能出现急性中毒或致癌致畸;还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造成婴儿机体组织缺氧,皮肤、黏膜出现青紫斑。一般人体摄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超过3克则可致死。如果短时间内经口摄入较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使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组织缺氧,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

2、镉(以Cd计)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的肉制品存在镉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所致,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镉含量超标的原料。分析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而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

 

                       

             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9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2019年第4期食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2019年第4期食品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2019年第四期本次检验项目.docx

2019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19年第四期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