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0001-000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现就做好全省经营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今年,我局在继续实施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税务部门相关事项的合并年报。所有企业如果在2024年1月1日到5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税务年报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市场监管年报时,相关资产状况信息会自动带入,无需重复填报。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在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三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晋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经营主体可以自主选择一种合适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报。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并处罚款。
六、重要提醒
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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