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z-scjdglj-0001-000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对山西复盛公德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4年 第3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复盛公德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祁县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发现,山西复盛公德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祁县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的,由祁县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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