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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cjdglj-0001-0067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0-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制止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严格规范商业广告及营销宣传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晋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严禁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强化广告宣传导向的审查,自觉抵制、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宣传。

一、不得通过电视、广播、海报、宣传单、电梯间、网络视频、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开展借主题教育进行商业营销炒作的广告宣传活动。

二、不得出现“主题教育心得体会”“主题教育课件”“主题教育笔记本”“主题教育展板”以及“主题教育精品旅游”等不当营销信息内容。

三、不得擅自借主题教育名义宣传营销内容虚假的所谓“权威读本”“指定学习材料”“推荐书目”“必读图书”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其他相关文化商品。

四、不得在文化商品营销宣传中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

五、不得在论坛活动中借主题教育搞商业营销。

六、不得借纪念名义营销所谓“纪念币”“纪念章”以及借主题教育营销宣传所谓“专供”“特供”商品。

七、不得借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照片等,制造噱头开展商业营销活动。

八、不得在主题教育活动中违规植入商业广告。

九、不得借主题教育等严肃政治议题、政治事件以及其他敏感问题进行商业营销。

十、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宣扬宗教歧视、扰乱社会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

十一、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依法清理整治相关违法广告,严厉查处借主题教育搞不当营商活动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反映。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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