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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警 示 (2023年第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8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消  费  警  示

(2023年第6号)

谨防老年消费陷阱

近年来,有个别经营者和机构打着“敬老”的幌子,对老年人实施“坑老”行为,给老年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害,为此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消费者协会特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识别陷阱、科学养老。

一、有些经营者会冒用银行、超市等名义给消费者打电话谎称免费赠送、中大奖等诱骗老年消费者前去领取礼品,或者以发放广告、赠送鸡蛋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公司的保健业务,借机推销“功效奇特”的保健品。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保健品不是药品,没有临床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千万不要盲目听从商家宣传,如果感觉身体不舒服,请务必到正规医院就诊,切莫把保健食品当药品。

二、要对电视购物提高警觉,电视购物广告中天花乱坠的低价促销时常会点燃老年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容易听信广告中欲购从速的指令,而收到的商品往往又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等现象,更无法联系商家提供售后服务。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低价促销广告,不贪图便宜。

三、有些不法经营者会虚构理财产品、虚构养老项目等,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诱惑老年消费者参与投资。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多跟家人商量再做投资决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消费者如遇到消费陷阱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