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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警 示 (2021年第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31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消  费  警  示

(2021年第5号)

购买交通工具须谨慎 手续不全后顾多

近期晋中市12315投诉举报热线陆续接到关于交通工具方面的投诉较多,为维护消费者的购买车辆方面的合法权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消费者协会特提出如下消费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规定:国家对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摩托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CCC认证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真检查是否有整车出厂合格证,是否有CCC认证标志;

二、一定要向销售单位索要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有《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进口车辆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是否有铭牌。认真检查《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进口车辆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铭牌所载明的数据是否与车辆的实物一致;

四、认真检查是否有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认真检查是否有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认真检查是否有产品“三包”凭证。

五、订好书面购车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不要在提车后就丢失,也不能被经销商收回。

六、做好提车检查。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

七、消费者在消费时应保管好相关凭证,当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