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12315投诉举报>消费警示>详细内容

消 费 警 示 (2020年第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4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消  费  警  示

(2020年第12号)

网络订餐需注意

网络订餐因其物美价廉、操作便捷、省时省力等诸多优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近期晋中市12315投诉举报热线陆续接到一些关于外卖订餐内发现异物的投诉举报,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中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需注意:

1、 查看公示信息。查看商家是否在外卖平台公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营业资质证件,查看证件上的经营范围、地址等与外卖订餐平台发布的信息是否一致,建议消费者选择营业资质齐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店消费。

2、 检查订餐食品。订餐食品送达后,应当面查验配送食品是否与订餐食品一致,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送餐容器和包装材质是否干净整洁、保持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当拒收,并及时向餐饮服务提供商和订餐平台投诉;签收后应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特别是户外气温高的情况下,食物容易变质。

3、 留存订餐凭证。网络订餐时要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网络交易截图等相关消费凭证。如对订餐食品、送餐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注意留存沟通证据,如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最好先用拍照、视频等手段留存相关证据,并保存食品以备检验。

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餐饮服务提供商、订餐平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