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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三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3 阅读: 【字体:

本期公布11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饼干、糕点肉制品、食用油、饮料、方便食品12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样品105批次。

不合格样品10批次,分别为:

1.方便食品2批次,分别为昔阳县鑫洋诚食品加工部生产的新鲜莜面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昔阳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昔阳县鑫洋诚食品加工部生产的新鲜莜面鱼超标;为榆社县小宁灌肠莜面店生产的灌肠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榆社县小宁灌肠莜面店生产的灌肠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2.酱卤肉制品1批次,为太原市德钰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皮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昔阳县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太原市德钰坊食品有限公司卤猪皮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3.饮料中的其他饮用水1批次,为山西大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4.油炸面制品5批次,为左权县炸酥香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为灵石县翠峰镇四留油河捞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 为晋中市榆次区吗哪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为晋中市榆次区歆苑自助火锅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干样品,以Al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5.坚果炒货制品1批次,为烟台市九珍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辣花生中过氧化值超标;榆社县比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市九珍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辣花生超标;检验机构为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合格样品105批次,具体为:

1.食用油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真菌毒素限量4项指标。

2.调味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13项指标。

3.饮料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2项指标。

4.糕点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12项指标。

5.饼干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8项指标。

6.水果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污染物限量6项指标。

7.肉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5项指标。

8.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指标5项指标。

9.豆制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2项指标。

10.方便食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3项指标。

11.油炸面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1项指标。

12.速冻食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铝(干样品,以Al计)

明矾是一种以硫酸铝为主要成分的复合盐类,含有大量的铝元素。试验证明,铝的过量摄人对人体有一定危害,常吃可干扰生物体的代谢作用,长期、缓慢地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这种含铝物如沉积于骨骼,可使骨组织密度降低,骨质变得疏松;如沉积于大脑,可使脑组织发生器质性改变,出现记忆力衰退,甚至痴呆;如沉积于皮肤,可使皮肤弹性降低、皱纹增多。尤其是老年人,多吃含铝油条更容易引起老年性痴呆。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骨骼和智力发育。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膨松剂或其他食品添加剂,易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2.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潮湿的环境是其存在的重要条件。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该细菌的存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

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足,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回收桶未配备自动刷洗消毒设备,仅手工刷洗或灌装前在灌装机上短暂冲洗桶内壁;生产车间湿度大,易滋生细菌;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3.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0.5g/kg。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5).doc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2).xls

附件3:食品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