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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6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3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第20号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16期)

 

本期公布165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肉及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茶及其相关产品、食盐、淀粉及淀粉制品等7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64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分别为:

肉及肉制品1批次,分别为榆次李利圣熟肉店销售的卤驴肉中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恒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64批次,具体为:

1.肉及肉制品9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2.粮食加工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5项指标。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3项指标。

4.茶及其相关产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等2项指标。

5.食盐12批次,检验项目为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2项指标。

6.餐饮食品20批次,检验项目为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等2项指标。

7.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1.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为强氧化剂,进入人体后,可使血中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失去运氧的功能,致使组织缺氧,出现青紫而中毒。亚硝胺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可引发食管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等。在食品加工时,常用亚硝酸盐作为某些鱼、肉加工品的发色剂,有时放得过多,就会引起中毒。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191209.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209.xls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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