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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0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告(第1期)

        

本期公布3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糕点、淀粉及淀粉制品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35批次。

不合格样品3次,分别为:

1.糕点1批次,分别为昔阳县溢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溢香缘月饼(黑芝麻)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糕点1批次,分别为昔阳县溢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溢香缘月饼(伍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之和超标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糕点1批次,分别为山姆士生活超市生产的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之和超标

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35批次,具体为:

1. 糕点3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3项指标。

2. 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0.5g/kg。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912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信息

晋中市本次检测项目.docx

食品抽检合格-20190912(35批次合格信息).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0912(3批不合格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