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二期)
介休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二期)
本期公布6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肉制品、乳制品等8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68批次。
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
糕点1批次,介休市义棠镇义棠村保国商店销售的抖音蛋黄面包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其检出值为1.18,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68批次,具体为:
食用农产品15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2项指标。
保健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非法添加物、非食用物质等2项指标。
餐饮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豆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3项指标。
蜂产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等2项指标。
糕点4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2项指标。
肉制品2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乳制品13批次,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生物毒素等4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长期过量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docx
2.2019年第21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1).xls
3.2019年第21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