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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4 阅读: 【字体:

市市监认证202415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检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4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市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

(二)各县(区、市)局负责及时将文件传达至辖区各检验检测机构,指导属地检验检测机构学习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要求,督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按时限和填报要求完成统计直报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市局。

(三)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各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工作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并及时将统计数据报送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时间安排

2024115日前,各县(区、市)对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含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检测统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学习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资料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特别强调:统计直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1月至4月底,超过时间将无法进入系统进行录入和修改。

2024228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并将完成情况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2435日前,各县(区、市)局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统计数据上报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市局。

2024115日起,市局开始对各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31日前,完成对各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320日前,将晋中市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报告报省局。

三、填报说明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

1.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在国家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统计直报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的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

2.拥有国家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各县(区、市)局根据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有效性查询平台(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监测检验检测机构上传编号情况(各检测机构也可用此方法检验本机构上传的报告编号是否正确),并依据社会公众查询和投诉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4.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通过邮件向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资质证书正本及评审周期内的所有资质证书能力附表(PDF格式的连续扫描件)和本机构的赋码信息表(上报邮箱:jzsjrzk@126.com)。

上述填报内容的操作说明及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详见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登录页面系统帮助栏目。

(二)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

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中列明各个场所的地址;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

(三)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

检验检测机构既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是获取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数据的重要工作,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表,明确完成时限,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有关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理归纳有关数据信息并及时上报。各机构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填写数据提交后,要经常在直报系统中关注审核进展情况,确认本单位数据审核通过后,本单位统计报送工作才算完成。对未按要求完成数据统计上报,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具体情况,采取警告、公告、不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和列为异常检验检测机构等措施予以处理。

(三)在统计工作开展期间,省局、市局将跟踪统计机构数据上报和数据审核情况,并适时组织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实施不力、拖延不报、数据不实等问题。   

人:徐宝强

联系电话:0354-3969739   152******6077

市局认证科邮箱:jzsjrzk@126.com

 

附件:1.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格式)

  2.2023年度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格式)

 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完成情况 统计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报告.docx

附件2-2023年国家质检中心社会责任报告.doc

附件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