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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7 阅读: 【字体:

 市知产函2023〕5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科知识产权规划和运用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晋中受理窗口,中国(山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晋中分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便市场主体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队伍,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

                                                                                                                                             2023113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知识产权公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知识产权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条线全体工作人员(含长期聘用人员和借调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服务对象到本部门办理、问询和电话咨询相关事务时,接触或接受问询的首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负责人职责:

(一)服务对象到机关办理、问询和电话咨询相关事务时,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服务对象所办理和问询的事务不属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并及时为其联系有关人员办理;属本人职责范围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

(三)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文明用语,禁用忌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对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和情况进行了解,切实履行好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条  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纳入效能考核范围。

第八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下列情况,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处理。

(一)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二)经办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或在规定时限内应解决而未解决问题的;

(三)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对服务对象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五)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造成不良影响的。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强化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时办理核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当事人到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咨询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确保当事人明白满意。

三、当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受理窗口、部门业务范围的,应按首问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办理,要清楚告知应找单位或联系人。

四、一次性告知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是否网办(是,告知网办途径)、是否收费(是,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有特殊程序(如依法是否需要公证)、送达方式(是否快递送达)。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并提供事项申请表单。

六、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产生不满情绪,被有效投诉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了切实转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行为,特制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范围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受理、商标业务申请受理。

二、限时办结内容

(一)对申请人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申请,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

(二)专利侵权纠纷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对创新主体提出的商标业务申请,在受理申请当日组织初审。初审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文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并说明理由。

(四)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督办案件不得推诿、拖延,并在督办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

(五)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承诺的办结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引起服务对象投诉的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奖惩

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工作要求的,第一次被投诉查实,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被投诉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