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异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
市市监特设字〔2023〕1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异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异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4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优化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更好的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异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对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及省局相关要求,所有在晋中市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异地检验检测机构,均要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晋中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的数据对接,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前应通报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主动接受现场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数据对接提交以下材料:
1.数据对接申请表(见附件)
2.省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数据对接》通知单
二、2023年1月1日起,未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信息数据对接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在各县(区、市)开展异地检验检测的技术机构,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到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信息数据对接工作。
三、市局完成异地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的省、市两级监管信息数据互通后,推送至晋中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平台,与各县(区、市)局数据共享。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异地检验机构数据对接工作进行查验,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市局。
联系人:刘瑞利 电话:0354-3969770
附件:检验机构数据对接申请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