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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scjdglj-2023-000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市监字20235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取得的成果,根据省局《关于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7)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理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重要意义

无证无照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市场主体提升等重点工作决策部署,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源头社会共治,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晋中

二、准备把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职责

(一)准确理解“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的内涵。

“查处无照经营”是指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

“查处相关无证经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经营行为,既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查处的情形,也包含由其他部门许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情形。

(二)准确把握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

 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把部门职责边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加强审管衔接,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审批或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的规定,依法开展监管。

三、坚持宽严相济基本原则

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对首次无照无证轻微违法行为,推行柔性执法,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既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创新经济繁荣发展,支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要避免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出现监管盲区。

加大对重大无证无照案件的严厉查处,对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对造成重大损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情节恶劣的,要坚决依法从重查处,并依法曝光,同时按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明确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重点

一是坚持底线思维。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缺位。要坚持风险防控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被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督查通报情况;不发生因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发生的重大舆情及被媒体曝光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监管。重点对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公路和铁路沿线、“禁煤区”、农村自建房等重点区域,食品餐饮、培训机构、废品收购站、房地产开发、危险化学品、黑加油站点、出版印刷图书音像制品、电动车改装、涉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依规整治。

五、规范无证无照查处监管执法

一是严格依法行政。对上级交办、部门转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应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发生。要建立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台账、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台账等制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切实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杜绝出现吃拿卡要、以罚代管、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

二是强化信用约束。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无照经营的处罚信息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告公示,在全社会营造约束违法失信的共治氛围。

三是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形成无证无照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格局。要充分发挥我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势,对乡镇(街道)发现的企业、商贩(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做好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四是加强行刑衔接。在查处过程中,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国家规定应豁免登记的,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要依法通报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发现检查对象疑似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立上下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局要强化对无证无照监管的组织领导,由“一把手”负总责,建立信用监管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承担许可证监管业务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业务科(室)、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站)协同配合的市场监管部门无证无照查处工作机制。加大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导考核力度。要切实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当成一项基础性、日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工作衔接机制,依职责持续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相关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多种形式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宣传力度,开展典型案例曝光,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事项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是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区、市)局要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信息报送制度,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对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及取得成效要及时总结提炼。请各县(区、市)局分别于2022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大要案件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

  人:田宇     电话:0354-3969765

电子邮箱:jzxyjg@126.com

 

附件:1.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统计表

      2.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案件统计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统计表.xls

2023年度查处无证无照案件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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