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平遥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四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8 阅读: 【字体:

一是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工作,推动信息公示、协同监管、联合惩戒。2018年,全县2900余户企业、72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万户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年报公示,年报率分别为95.2%、84%、67.7%。二是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未完成年报公示的161户企业、13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5843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移出经营异常企业1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1户。三是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分别以县政府办和县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查并报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底数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培训2次,向全县27家相关单位推送“双告知”信息10863条,已处理10859条。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检查清单31项,建成市场监管检查人员名录并入库100余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公开检查结果。组织开展商标、广告、年报公示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3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26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