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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办案规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5 阅读: 【字体: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办案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办案规范》的通知

晋工商法字[2009]95号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省局制定了《执法办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学习,提高执行《规范》的自觉性。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全省工商系统必须从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工商的高度出发,以推进基层依法行政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规范》旨在总局28号令的基础上,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对执法中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着重予以规范,全系统要认真学习、牢记在心、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

    二、 深刻理解,切实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 《规范》共8句32个字,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执法主体,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共同办案,并且要规范着装,自觉出示执法证;二是完善办案程序,取证要详实,尽可能调取原始证据,并作到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禁畸轻畸重;三是防范监管风险,大要案件及其从轻从重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经过集体评审,实行案件网上管理,增强办案的公开公正性;四是教育监管对象,执法文书中要明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和工商执法的法律依据,并定期回访,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全省各级工商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将《规范》落到实处。各级工商局的法制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范》的情况要坚决查处,造成错案的要严格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