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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警 示 (2020年第0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7 阅读: 【字体: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晋中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

 

消  费  警  示

(2020年第02号)

请勿通过微信、QQ等非正规渠道

购买医用防护口罩

 

近期,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不断接到消费者反映通过微信购买医用防护口罩被骗的投诉。为此,特发布晋中市2020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销售存在虚拟性、不可预见性、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不要与陌生人直接进行转账交易。

一、谨慎选择网购平台。社交平台消费属“私下交易”,事后难维权。微信、QQ只是实时聊天交流的社交工具而非网购平台,通过其购买商品本身风险较大,特别是通过微信、QQ向陌生人购买商品,消费者无法提供对方的真实姓名、地址等信息,出现纠纷将无法维权。

二、注意留存交易证据。遇到付款后被对方“拉黑”或对方拒绝发货的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已经通过微信、QQ购买到医用防护口罩的消费者,请保留“聊天记录、交易内容、双方约定内容、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依法维权。

三、网购商品要“三查”。收到网购的商品后,消费者要注意亲自查验商品质量。一查收到的商品外观有无损坏;二查是否与卖家发布的信息一致;三查厂名,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请保存好发货人信息和快递单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四、防控用品实体优先。医用防护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设区的市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销售。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消费者更要理性平和做好防护措施,一定要在有合法资质的实体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用品并索取发票或购物凭证。

市消协和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正告那些通过微信、QQ进行消费诈骗的不法分子,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借疫情防控之机进行消费诈骗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