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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费 警 示 (2020年第0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7 阅读: 【字体: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晋中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

 

消  费  警  示

(2020年第04号)

 

网络消费五注意


近年来,网络消费以快捷、方便、实惠而深受消费者喜爱,特别是今年春节期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网络消费成倍增长,由此带来的投诉明显增多,截止目前,市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接到475起网络消费纠纷的咨询和投诉。为此,特发布晋中市2020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时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慎选平台,理性消费。网购首先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的正规电商平台,而且要对网店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进行查验核对;其次对所购商品的详细描述、产品检验报告、商品评价等进行了解、比较,理性消费,避免掉入购物陷阱;三是避免向“微信”、QQ等社交平台私人账号购物消费,这些卖家一般不是经过平台认证的正规商户,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很难维权。

二、收货查验,谨慎签收。有的消费者为了方便,将快递寄送地址选为单位或快鸟驿站,一些贵重物品未当着快递员面拆箱验收,一旦出现问题,很难维权。建议贵重物品要当着快递员面验货再签收,如果货不对板或货物损坏,可拒收并申请退货。

三、网络交易,截图留证。针对网络消费的特点,消费者要保存好网页中刊登的广告宣传、产品介绍、售后服务等内容的截图,与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电子订单、付款凭证等电子数据,也要进行截图或妥善保存,这些都是进行维权的重要凭证。

四、知晓法律,明晰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购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不在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消费者购买时一定要注意。

五、掌握证据,积极维权。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并索要发票,作为售后保障及维权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应先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网络商家所在的购物平台投诉或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