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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中市监执队罚字〔2019〕4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中市监执队罚字〔2019〕4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张**

    身份证号码:1304341986****

    住所(住址):榆次区汇丰街****

    联系电话:1503386****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根据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来源处置卡片,2019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废品回收站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执法证,该废品回收站经营者现场配合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该废品回收站正在经营:2、该废品回收站无法提供营业执照:3、该废品回收站经营者提供了其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调查核实该废品回收站于2019年10月在榆次区汇丰街****开展废品回收经营业务,未办理营业执照。  

案件性质: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废品回收的行为违反了《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第的规定。

在本案中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符合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条件。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依据《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处1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