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指南>详细内容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读: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事项基本编码


实施机构

市场局

事项名称

企业核准登记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事项实施名称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结果名称

发照

办理形式

窗口、网上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手机登录

联合办理机构

 

圆角矩形: 申请表
下载
流程图: 可选过程: 结果样本
查看

物流快递

邮政速递物流

投诉电话

3039905

咨询电话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权限划分

市本级

通办范围

全市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预约办理

支持

中介服务

网上支付

支持

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行使内容

决定

运行系统

晋中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晋中市政务大厅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环节


收费依据


收费时间


收费地点


减免收费情形


设定依据和条件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第二条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必要

材料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限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辅助材料


1.带“★”号的为必备的必要材料,不得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