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 ||||||||||||||||||||
事项基本编码 | 实施机构 | 市场局 | ||||||||||||||||||
事项名称 | 企业核准登记 | 行使层级 | 市本级 | |||||||||||||||||
事项实施编码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
事项实施名称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结果名称 | 《准予注销通知书》 | 办理形式 | 窗口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手机登录 | ||||||||||||||
联合办理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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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 邮政速递物流 | 投诉电话 | 3039905 | 咨询电话 | 3991516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权限划分 | 市本级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中介服务 | 否 | 网上支付 | 支持 | 是否数量限制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行使内容 | 决定 | |||||||||||||||||
运行系统 | 晋中市政务服务网 | 办理地点 | 晋中市政务大厅 | |||||||||||||||||
收费情况 | 收费项目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
收费环节 | 收费依据 | |||||||||||||||||||
收费时间 | 收费地点 | |||||||||||||||||||
减免收费情形 | ||||||||||||||||||||
设定依据和条件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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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
申报材料 | 必要 材料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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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