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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读: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事项基本编码


实施机构

市场局

事项名称

企业核准登记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事项实施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结果名称

发照

办理形式

窗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手机登录

联合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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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邮政速递物流

投诉电话

3039905

咨询电话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权限划分

市本级

通办范围

全市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预约办理

支持

中介服务

网上支付

支持

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行使内容

决定

运行系统

晋中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晋中市政务大厅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环节


收费依据


收费时间


收费地点


减免收费情形


设定依据和条件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四条、第十七条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必要

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辅助材料


1.带“★”号的为必备的必要材料,不得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