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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变更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读: 【字体: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

事项基本编码


实施机构

  市场局

事项名称

企业核准登记

行使层级

市本级

事项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事项实施名称

分公司变更登记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结果名称

发照

办理形式

窗口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手机登录

联合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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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邮政速递物流

投诉电话

3039905

咨询电话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权限划分

市本级

通办范围

全市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预约办理

支持

中介服务

网上支付

支持

是否数量限制

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行使内容

决定

运行系统

晋中市政务服务网

办理地点

晋中市政务大厅

收费

情况

收费项目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环节


收费依据


收费时间


收费地点


减免收费情形


设定依据和条件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 第四十九条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必要

材料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辅助材料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