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审批
二、办件类别:
承诺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根据网上申报途径,进入“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报材料整理申请资料,提交至政务大厅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
2、现场检查(组织现场核查,做出书面结论)。
3、审批、发证(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四、申报条件:
经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经过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执业或从业药师),建立了毒性药品购、销、存、防盗及24小时值班等制度,做到专区存放、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五、申报材料:
1、《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1份(签字盖章);(进入http://10360.sxjz.gov.cn/点击样表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零售)证书》复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3、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品种目录1份;
4、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目录1份;
5、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执(从)业药师、质量验收人员)名册1份;
6、凡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7、、凡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