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资格审批(核发、注销)
一、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资格审批
二、办件类别:
承诺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根据网上申报途径,进入“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申报材料整理申请资料,提交至政务大厅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
2、审批、发证(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四、申报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完整、清晰,符合标准要求;
2.申请运输的单位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格;
3.申请运输的品种及数量,与其生产、经营、使用的品种、规模相适应;
4.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审查拟申请运输的品种;
5.拟采用的运输方式与申请运输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6.拟采用的运输方式具备与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安全设施、申请运输的品种已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首次申请运输证明或原运输证明到期后继续申请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1份);(进入http://10360.sxjz.gov.cn/点击样表下载)
2.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3.申请运输品种的相关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不能体现所运品种还需提供质量标准等文件)或购用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是经营企业的,可不提供该材料;
4.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5.申请运输品种的情况说明1份;
6.拟采用运输方式及其安保措施的说明材料1份;
7.法人委托书1份。
(二)申请单位在全部资质性证明文件和运输品种均未发生变化时,并在运输证明正本有效期限内申请增领运输证明副本,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由、已发副本数量和编号)1份;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1份(进入http://10360.sxjz.gov.cn/点击样表下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正本)复印件1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信息共享后取消);
5.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书面承诺、公示)。
(三)1、注销申请书1份(签字盖章);(进入http://10360.sxjz.gov.cn/点击样表下载)
2、主流媒体遗失声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共享后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