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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榆社县众康药店(有限公司)等 3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2 阅读: 【字体:

经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督查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榆社县众康药店(有限公司)、左权县御医堂药业有限公司和左权县晋康药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市场监管组织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此页无正文)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