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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寿阳县李氏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等3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2 阅读: 【字体:

经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疫情防控暗访督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寿阳县李氏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寿阳县春天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顺康店和寿阳县百顺药业有限公司一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待企业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市场监管局组织现场检查,通过检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