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祁县同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1年 第28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祁县同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祁县同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祁县春天大药房有限公司、甘肃众智领航康聚福药业有限公司寿阳分公司、寿阳县御景药业有限公司和赵慧军诊所等5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解除风险控制措施。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