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详细内容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打击危害“两品一械”质量安全 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3 阅读: 【字体:

2020年,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大力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危害“两品一械”质量安全案件。现公开发布五件典型案件。

1.平遥县侯某某诊所、任某某诊所销售假药案

2020年7月21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与平遥县公安局实施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在任某某诊所查获风湿消骨镇痛宁胶囊,在平遥侯某某诊所查获特效骨筋痛和麝香杜仲天麻丸胶囊,当事人均无法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上述三种药品标示主要成分均为中药材,但标示功能主治均使用现代医学术语,且标示“国药准字”批准文号明显异常。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风湿消骨镇痛宁检出醋酸泼尼松等5种化学药品,特效骨筋痛检出醋酸泼尼松等4种化学药品,麝香杜仲天麻丸”检出双氯芬酸钠等2种化学药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述检测结果,依法认定上述三种药品为假药。2020年8月25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上述2起案件移送县公安局,8月27日,平遥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目前,2起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2.太谷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口罩案

疫情期间,太谷县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从太原小店区某贸易有限公司以每个0.5元的价格购得“卫安”和“飘安”一次性口罩共50000个,以每个1元的价格销售。该两种口罩被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卫安”牌一次性口罩被山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鉴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2020年3月5日,太谷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县公安局,3月11日,太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3.平遥县某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冒及无合格证明的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平遥县某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示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均无进货凭证和供货商资质证件。其中,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产品,标示新乡市宏达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系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2月8日,平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口罩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左权县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所销售假冒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左权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某某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通过微信购进并销售了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50包(20只/包),获违法销售收入0.225万元。2月20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左权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5.李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案

2020年7月28日,祁县市场监管局发现祁县某日化品店,显著张贴“全场清仓亏本甩卖”等标语,低价销售“潘婷”、“海飞丝”等化妆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获悉当事人在太原松庄村设有仓库,立即通过市局报请省局协调太原市局对太原松庄村当事人住所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合检查,并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查实:当事人违法从河北、郑州等地购进并在祁县销售“潘婷”去屑洗发露等16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非法经营额4.09万元。10月19日,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销售的侵权商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