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9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第9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依据《关于做好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 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晋中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2020年10月30 日,市市场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第9号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
一、整改任务
散煤管控工作不到位。能源部门对民用散煤管控不力,时至9月份部分县(市、区)尚未设置散煤销售点,未确定煤质来源,还处于招标阶段,“禁煤区”未设置标示标牌现象普遍。散煤煤质得不到保障,督察发现平遥县存在“禁煤区”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现象,经走访村民,均反映燃煤补贴未发放到村民手中。
二、整改目标
各县(区、市)全部完成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严禁在“禁煤区”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煤。
三、完成情况
2019年,我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对全市民用散煤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9月26日,我局印发《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环保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市监质监字【2019】13号)文件,安排部署对全市辖区开展民用洁净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民用散煤(民用型煤)80批次,对市政府依规设立的民用散煤供应企业销售的民用散煤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已由企业所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后处理工作。2020年,我局制定了《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重点安排了涉及环保领域的车用油品、民用散煤等产品的抽检批次。2020年10月12日我局印发《晋中市2020年民用散煤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实施方案》(是市监质监字【2020】26号),对政府依规设立的民用散煤供应点进行全覆盖抽检,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验收结论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持续推进。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