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中市监执队罚字〔2020〕83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中市监执队罚字〔2020〕83号
当事人:赵**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4127021962********
联系电话:152********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
2020年5月25日,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城区再生回收行业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候坊新村村北的赵**、崔**夫妻废品收购站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废品收购站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陈述该回收站是2019年5月开始经营的,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废品回收、销售票据,违法所得500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赵**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
2020年5月25日,已向当事人送达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晋中市监执队告[2020]084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并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这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构成无照经营。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建议从轻处罚。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500元。
罚没款共计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