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材料规范
一、办理部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三、申报材料
登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26.228.72:8802/SXNET/main.jsp
简化审批程序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承诺书和营业执照
3.产品检验报告
危险化学品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如需要)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针对换证申请)
5.延续生产许可事项还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对于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和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报告签发日起)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合格报告
6.名称变更事项还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食品相关产品
1.《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针对换证申请)
4.“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企标(针对执行企标的企业)
5.产品形式检验报告(也可实地核查时提交)
6.环保证明(针对餐具洗涤剂产品)
7.产业政策证明材料(适用于部分纸包产品)
8.名称变更事项还需提交的材料
国发的工业产品
1. “企业申请列表”中点击需要操作的企业名称。
2. 查看企业网上提交的信息和带水印的纸质材料,确认一致、无问题的时候,点击“受理申请”。
3. 下载“行政许可受理单”,打印后填写表一中“接收材料时间”、“受理时间”、日期和表三中“申请日期”、“受理日期”;表二中“申请经办人”、“收件人员”签字;表一和表二盖章处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4. 再次点击“受理申请”操作。
5. 提示框点击“确定”。
6.返回“企业申请列表”,点击需要操作的企业名称,此时企业状态显示为“已受理”。
7.点击“寄送受理材料”,选择“快递公司名称或寄送方式”和填写“快递/挂号单号”等寄送信息并保存。此时企业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审查部”。
8.将纸质材料和“行政许可受理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对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附则”所载明的地址寄送至相关产品审查部。
辅助材料: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初审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