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详细内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材料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读: 【字体:

一、办理部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三、申报材料

登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网址:http://218.26.228.72:8802/SXNET/main.jsp

简化审批程序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承诺书和营业执照

3.产品检验报告

危险化学品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

3.产业政策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如需要)

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式二份,针对换证申请)

5.延续生产许可事项还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对于申请延续免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提交由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和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

对于申请免产品检验的,企业应提交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自检报告签发日起)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合格报告

6.名称变更事项还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食品相关产品

1.《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针对换证申请)

4.“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企标(针对执行企标的企业)

5.产品形式检验报告(也可实地核查时提交

6.环保证明(针对餐具洗涤剂产品)

7.产业政策证明材料(适用于部分纸包产品)

8.名称变更事项还需提交的材料

国发的工业产品

1. “企业申请列表”中点击需要操作的企业名称。

2. 查看企业网上提交的信息和带水印的纸质材料,确认一致、无问题的时候,点击“受理申请”。

3. 下载“行政许可受理单”,打印后填写表一中“接收材料时间”、“受理时间”、日期和表三中“申请日期”、“受理日期”;表二中“申请经办人”、“收件人员”签字;表一和表二盖章处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4. 再次点击“受理申请”操作。

5. 提示框点击“确定”。

6.返回“企业申请列表”,点击需要操作的企业名称,此时企业状态显示为“已受理”。

7.点击“寄送受理材料”,选择“快递公司名称或寄送方式”和填写“快递/挂号单号”等寄送信息并保存。此时企业状态显示为“已提交审查部”。

8.将纸质材料和“行政许可受理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按照对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附则”所载明的地址寄送至相关产品审查部。

辅助材料: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初审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