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一、办理部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含复审换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四、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张);
5、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
证书复审需要提交的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六、许可程序
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理程序包括:申请、考试、审批、发证。
1、申请
申请人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考试
发证机关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除考试合格证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委托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3、审批发证
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后,由本人或委托考试机构持考试合格证明向发证机关申请领证,发证机关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七、证件复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八、办结时限
1、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