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提交材料
一、办理部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四、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按照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五、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盖安装单位公章);
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设备出厂资料;
4、电梯需提交制造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安装委托授权书(安装单位和制造单位为同一单位的不需委托证明)。
六、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政确认为即时即办件,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1、受理
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填写申请表格,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单位接收受理资料。
2、审查
发证机关当场审查申请单位相关材料,查缺补漏。
3、决定
发证机关当场做出是否予以办理的决定并及时办理
4、送达
发证机关将一式四份的告知书签署盖章,其中三份送达给申请单位,剩余一份留存归档。
七、办结时限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政确认即办事项,当场办结完毕。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