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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2025年第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07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中市消费者协会

 

消 费 警 示

(2025年第3号)

 

关于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特向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发出如下消费提示:一、选择信誉良好的品牌及正规渠道购买。优先购买知名品牌和大厂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这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通常更有保障,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应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在购车时一定要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车辆维修时妥善留存书面维修记录。二、认准CCC认证标志。电动自行车是纳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要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有CCC认证标志,切勿购买标识不清或无CCC认证标志的产品。认真阅读说明书,重点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是否与CCC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仔细查看车况、配套附件、充电器等是否齐全。三、关注电池安全。检查车辆配备的蓄电池,其铭牌标注的生产企业名称、类型(铅酸/锂电)、额度容量、标称电压、型号等信息应与合格证上信息一致。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关键的安全部件,确保电池具备必要的保护功能,如欠压、过流和短路保护。四、禁止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增加车重,导致重心改变,容易倾覆失控;同时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导致额定功率改变,加速线路老化,极大增加电动自行车自燃风险,进而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五、禁止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购买非标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压电流过高或过低,电机功率超标,会严重威胁使用者人身及财产安全。六、禁止入户充电。入户充电时,室内电压不能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同时室内环境相对封闭,极易导致充电中蓄电池充电温度过高、电线烧蚀等问题,极易引发爆燃等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险情。七、禁止飞线充电。飞线充电,室内电压不能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蓄电池会产生大量热量,极易产生爆燃等现象;同时较长的电线会额外产生过多的热量,导致电线烧蚀,出现火花等,引燃电线附近建筑物等设施,造成火灾。八、合理控制充电时间。按照电瓶容量的大小,一般在8-10小时内就能完成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会对电池寿命不利,还会造成充电器过热引起的自燃现象,是一个比较大的安全隐患。九、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以降低头部受伤的风险。在购买头盔时,消费者应该选择符合CCC认证标准的头盔。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