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平遥县华康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4年 第32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平遥县华康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平遥县华康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平遥二中分店、平遥县中和堂老百姓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和顺县百草堂药店、晋中一心堂顺兴药业有限公司、晋中一心堂永成大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晋中荣尚仁和药房有限公司、介休市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东大街分公司和祁县新亚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解除风险控制措施。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管理法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