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干进一步指导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市市监食通函〔2024〕564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干进一步指导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晋市监函〔2024〕279号),现将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清单》的贯彻落实
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也是省局食品安全考核评议的重要指标。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对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并督促食品销售经营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清单》,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工作。
二、统筹安排,做好《清单》的宣贯培训
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加大宣贯培训力度,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为企业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南,指导企业按照《清单》要求规范风险防控工作。
三、强化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清单》
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干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35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市监食协发〔2024〕47号)要求,指导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销售企业)》(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附件2),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清单》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避免风险防控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
四、指导企业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
要指导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要把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及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综合分析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于2024年11月27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加盖公章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销售企业)
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3.食品销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情况统计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食品销售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