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机构间技术比对工作的通知
市市监认证函〔2022〕269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机构间技术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各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184号)精神,结合晋中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情况,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各机动车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机构间技术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晋中市范围内通过省级资质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安(环)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本次技术比对工作的,需于8月15日前逐级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不开展本次机构间比对活动。
二、机构间比对的项目参数
(一)安检项目(仪器检验部分)
1.小型汽车: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
2.大型货车:空车质量、外廓尺寸、空载制动率、空载制动不平衡率、加载轴制动率、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驻车制动、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二)环检项目(仪器检验部分)
1.轻型汽油车:稳态工况法:HC、CO、NO
2.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光吸收系数(烟度)
最大轮边功率
氮氧化物(NOx)
(三)机动车检验机构依照省局审批的检验能力选择相应车型。
检测机构安检具备B2、C1车型和环检具备重型车、轻型车资质的,安检需选择大型货车,环检需选择重型柴油车组织实施比对活动;检测机构安检具备C1车型和环检具备轻型车资质的,安检需选择小型汽车,环检需选择轻型汽油车组织实施比对活动。
三、实施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比对方式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首先在机构内部开展人员比对和设备比对,以此为基础,确定出参加机构间比对的检验人员和检测线。按照就近就地,方便操作的原则,自行协调对接1-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机构之间的比对活动。基本方式就是使用在用的同一辆机动车分别在2-3个(含本机构)不同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上线检测。同一车型的比对工作要求同一天内完成。
(二)时间安排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务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机构间比对工作,2022年10月30日前进行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机构间比对活动是考察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能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重要手段,此次活动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对机构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督促本辖区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本次机构间比对活动,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正确理解和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客观、以及检测结果的可比性,严禁在机构间比对中相互间默契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机构间比对前要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机构间比对实施方案,保障技术人力资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构间比对任务。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反馈,确保机构间比对工作顺利进行。
(三)分析评价,强化整改。参加此次机构间比对活动的各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结果分析评价。比对结束后,认真分析、评价比对数据结果,查找原因,严格整改提升,最终形成《比对分析报告》。分别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比对统计表》和见证材料(纸质版)各1份。见证材料包括:机动车检验委托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等。
附件:2022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比对统计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