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市市监字〔2022〕59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
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124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发挥好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个民私协会)在党和政府联系个体私营企业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要认真学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办发〔2022〕4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124 号)。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和进一步明晰个民私协会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要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挥个民私协会作用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抓好个民私协会建设。
二、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协会建设
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抓好个民私协会建设,加强个民私协会指导,发挥个民私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加强个民私协会组织机构建设。协会未进行换届的,要及时组织进行换届;对于注销(撤销、核销)机构的,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设立;协会已经脱钩的,要加强指导管理,做到“脱钩不脱管”,确保正常运转。
二要加强个民私协会干部队伍建设。占编不在岗的,要尽快调回协会,保证对应到岗;兼职其他工作的,要尽快调整到位,保证专岗专职;无在编人员的,要明确专人负责协会工作,确保协会工作正常开展。
三要加强个民私协会经费保障。各级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基层个民私协会工作经费明显不足的问题。要采取科学制定预算、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统筹安排、积极支持,为个民私协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四要加强个民私协会管理指导。各级要把个民私协会工作纳入市场监管工作大局,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加强监督检查,支持协会开展相关工作,促进个民私协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个民私协会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工作指导,发挥协会作用
各级要对标总局、省局要求,指导个民私协会充分利用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在政治引领、服务发展和社会协同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指导个民私协会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引导,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推进小微企业党建工作;要指导个民私协会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帮助个私经营者解决发展难题,助推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创新发展;要指导个民私协会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守法经营,发挥好协同治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省市场监管局《通知》和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对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形势下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助推个体私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