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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养生保健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阅读: 【字体:

市市监信用2022266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全市养生保健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深入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秩序,打击养生保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养生保健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抽查比例

(一)检查对象。截止2022年7月25日,依托“山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筛选确定全市经营范围包含“养生保健服务”和“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

(二)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以及风险监测预警情况,对高风险市场主体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对中风险市场主体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对低风险和未分类市场主体按照2%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事项

(三)抽查时限。本次抽查检查时间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9日。各县局应当于8月5日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认领任务、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并确保于9月9日前完成抽查检查和结果录入公示等工作。

(四)检查事项。本次抽查检查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共4个类别共13个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逐项核查。特别是对前期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富硒食品”、“艾灸制品”、压片糖果、固体饮料、代用茶等重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宣传普通食品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通过健康讲座、培训、免费义诊、有奖销售、会销等形式组织线下营销经营活动,存在夸大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三、检查方式和结果处理

(五)加强检查。各县(区、市)局要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采取现场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经营场所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的,应当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行政措施,同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录入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相关问题线索在“备注”中专门标注,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执法办案机构进行案件核查,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处罚决定信息,严重违法行为要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本次专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全面指导,各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各业务条线要密切协同配合,坚持全面抽查、重点检查、案件必查工作原则,全力抓好专项抽查各项任务落实。

(七)坚持问题导向。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就是针对前期整治中发现的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线索、风险隐患开展的一次专项整治,通过线索管理、案件查办、督导督查,查办一批、曝光一批、惩治一批涉老领域食品、保健品违法主体,通过小范围的检查,实现对养生保健行业乱象的全面震慑。

(八)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形成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社会共治氛围。市局专门印制了“整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宣传海报,各局在专项抽查期间,可将宣传海报张贴于商场、超市、药店、养生保健场所等各类经营场所,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抽查任务结束后,请各县局于9月13日前将抽查检查情况及经验做法报市局专项办,整治期间相关案件查办情况每周按要求报送。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