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市监函〔2022〕248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研究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作用和意义,按照“试点创新路、示范树标杆”的目标和思路,鼓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在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试点示范项目。
试点示范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类别对应填报申报书(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查,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服务平台(http://sfq.sacinfo.org.cn/)。同时于8月5日前将申报书(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6份报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