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158号)要求,市局决定即日起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分类管理相结合。依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随机抽取认证证书。针对不同类别认证证书涉及的认证活动,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认证风险高或信用风险高认证活动的检查力度。
(二)认证领域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同步部署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力度,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结合日常工作,明确认证活动检查的重点领域及产品。
(三)统一部署和分级实施相结合。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在市场监管总局派发检查任务基础上,明确市县局检查比例,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表格,统一检查标准,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发挥好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级监管效能。
(四)创新监管手段和强化大数据应用相结合。充分运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适时结合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数据信息,利用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
二、检查任务和方式
(一)检查任务
1.市场监管总局派发任务:自愿性认证证书6张,涉及获证组织3家。
2.省、市局部署任务:以市为单位抽查涵盖各县(区、市)辖区重点认证项目获证组织。自愿性认证活动抽查证书数量不低于1%,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抽查证书数量为10%。抽取的认证证书须包括(下列认证证书欠缺时可合理缺项):
(1)服务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须含快递包装、塑料制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APP安全认证等自愿性认证证书。
(2)车辆及安全附件(须含汽车产品等)、家用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低压电器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具体详见附件1-5),主要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借助监管系统审核、大数据分析等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检查重点
(一)针对自愿性认证活动,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知识产权认证等领域,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做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二)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是否在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冒用、转让认证证书的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任务和重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扎实有效、按时完成,必要时可吸纳行业专家参与。市局完成市场监管总局派发任务,并适时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和调研指导,市局完成任务不低于国家局派发任务和省局部署任务总量的10%。
(二)依法规范检查。各县(区、市)局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三)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对市场监管总局派发检查任务,市局要准确、及时将检查结果填报至“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省、市局部署的检查任务,各县(区、市)局要将检查结果填报至“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路径: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搜索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结果填报),并于检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市)局上报检查结果统一网上公示。对总局分配我市的检查任务报省局后由省局统一公示。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市)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重认证认可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企业单位自觉自愿抵制违法违规认证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
(五)按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县(区、市)局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于 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认证活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附件:1.2022年认证活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分配表
2.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
3.自愿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
4.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表1.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提纲及评分准则;表2.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表;表3.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表;表4.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实确认表)
5.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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