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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30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晋市监函〔2022〕158号)要求,市局决定即日起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分类管理相结合。依托市场监管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随机抽取认证证书。针对不同类别认证证书涉及的认证活动,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加大对认证风险高或信用风险高认证活动的检查力度。

(二)认证领域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同步部署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力度,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结合日常工作,明确认证活动检查的重点领域及产品。

(三)统一部署和分级实施相结合。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在市场监管总局派发检查任务基础上,明确市县局检查比例,统一制定检查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表格,统一检查标准,提升检查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发挥好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分级监管效能。

(四)创新监管手段和强化大数据应用相结合。充分运用“认证行政监管系统”,适时结合认证人员现场审核签到数据信息,利用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找准检查的切入点,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提高监管效能。

二、检查任务和方式 

(一)检查任务 

1.市场监管总局派发任务:自愿性认证证书6张,涉及获证组织3家。

2.省、市局部署任务:以市为单位抽查涵盖各县(区、市)辖区重点认证项目获证组织。自愿性认证活动抽查证书数量不低于1%,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抽查证书数量为10%。抽取的认证证书须包括(下列认证证书欠缺时可合理缺项):

1)服务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须含快递包装、塑料制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APP安全认证等自愿性认证证书。

2)车辆及安全附件(须含汽车产品等)家用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电线电缆、消防产品、低压电器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具体详见附件1-5),主要采取获证组织现场查验,借助监管系统审核、大数据分析等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检查重点

(一)针对自愿性认证活动,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知识产权认证等领域,重点检查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二)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是否在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冒用、转让认证证书的行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任务和重点,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扎实有效、按时完成,必要时可吸纳行业专家参与。市局完成市场监管总局派发任务并适时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和调研指导,市局完成任务不低于国家局派发任务和省局部署任务总量的10%。  

(二)依法规范检查。各县(区、市)局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局。 

(三)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对市场监管总局派发检查任务,市局要准确、及时将检查结果填报至“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省市局部署检查任务,各县(区、市)局要将检查结果填报至“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路径: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搜索获证组织-监督检查结果填报),并于检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市)局上报检查结果统一网上公示。对总局分配我市的检查任务报省局后由省局统一公示。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市)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注重认证认可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倡导企业单位自觉自愿抵制违法违规认证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认证市场环境。

(五)按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县(区、市)局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于 2022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认证活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附件:1.2022年认证活动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任务分配表

2.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书

3.自愿性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查验作业指导书

4.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表1.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现场验提纲及评分准则;表2.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表;表3.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表;表4.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实确认

5.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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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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