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市监信用字〔2022〕6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省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综检中心: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市监发〔2022〕50号),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推动我市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支持
各县(区、市)局要发挥个体工商户发展牵头作用,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当地个体经济发展现状,争取发改、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尤其在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要求,将新登记个体工商户刻章费用减免、个转企专项奖励和个体培训经费列入专项预算,保障个体倍增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培训名单,挖掘个转企典型
各(区、市)局要根据市局分配指标任务,建立符合条件的培训名单,挖掘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代表人物。同时,在参加培训的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符合“个转企”条件的个体户,在省局“个转企”办法出台前可以先行先试,协调审批部门办理转企变更。
三、注重多元融合,丰富培训形式
各(区、市)局要积极与当地人社、发改、工信、教育等部门协同,在各类创业创新、专业培训、特色产业培训中将个体户代表纳入培训群体中。同时,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帮扶、标准化理论、计量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面培训中,要将个体工商户与企业无差别对待,优先考虑将“个转企”代表纳入培训范围,激发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潜力。
各(区、市)局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经验做法和成果,积累培训经验。总局个体工商户联络点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形成有代表性的经验做法,为全省、全市个体发展蹚出新路。市局将跟进各县(区、市)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以工作专报形式呈报省局、市政府。各县(区、市)局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培训成效,并在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培训报告报送市局。
联系人:刘艳阳
附件:1.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2.全市个体工商户培训户数分配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全市个体工商户培训户数分配表 | |||
序号 | 区域 | 2022年度 | 到2025年度 |
1 | 榆次区 | 650 | 1650 |
2 | 榆社 | 100 | 250 |
3 | 左权 | 100 | 250 |
4 | 和顺 | 100 | 250 |
5 | 昔阳 | 100 | 250 |
6 | 寿阳 | 150 | 400 |
7 | 太谷 | 300 | 750 |
8 | 祁县 | 200 | 500 |
9 | 平遥 | 300 | 750 |
10 | 灵石 | 200 | 500 |
11 | 介休 | 350 | 900 |
12 | 开发区 | 5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