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检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推进化妆品新法规的平稳实施,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药监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防风险、保安全,围绕新法规下化妆品经营的规范性,推动化妆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重点检查染烫类发用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防晒等高风险产品;监督抽验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严厉查处线上线下经营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环节
重点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美容美发机构等在经营服务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以及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
(三)重点内容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各项新规为指导,按照《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3)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1)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3)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5)是否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6)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义务。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进行检查应填写《晋中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附件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可参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参考模板)(附件2)。
2.加强化妆品监督抽样工作。市、县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既往问题较多场所和既往不合格产品种类的抽检力度,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
3.深入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市场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市监字〔2022〕20号)要求,以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化妆品经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震慑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坚持线上线下专项整治一体化推进,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依法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深挖产品来源和进货渠道,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5.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管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哨点,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质量。对不良反应问题突出的产品和国家局、省局通报的抽验不合格品种要加大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
(四)检查频次
各县(区、市)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进一步摸底,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对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动态调整,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化妆品经营单位A级风险:仅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不超过1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B级风险:化妆品连锁经营者、美发店、美容院,经营品种为100个至3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C级风险:经营进口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为300个至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D级风险:经营品种超过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全年监督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5%,对C级、D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督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档案。
四、检查方法
各县(区、市)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要结合监管实际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延伸检查等有机整合,同时结合化妆品抽检、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等因素加大有因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化妆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市局将适时采取集中培训和实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化妆品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各县(区、市)局、市综合执法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辖区执法人员开展交叉检查,加强队伍能力提升培训,促进交流学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论证和总结研讨,认真分析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切实有效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
(二)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重点关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力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市县所三级监管合力,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四)做好信息公开与报送
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提高检查震慑力,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报送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的《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4)、《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5),报至市局化妆品监管科。6月底、11月底前,各县(区、市)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向市局报送各自在监督检查中填写的《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附件3)复印件,榆次区、介休市各30份,太谷、祁县、平遥、灵石局各20份,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寿阳、昔阳、和顺、左权、榆社局各10份,填写监督检查表时要注意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能空项。
附件:1.晋中市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
2.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入场经营者档案(参考模板)
3.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
4.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5.晋中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附件.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