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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7 阅读: 【字体: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实施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现按照国家局、省局的要求,经全面分析研判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情况,结合基层监管力量及监管重点,市局制定了2022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定了全市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请各县(区、市)局按计划组织实施。具体计划如下:

一、检查任务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检查重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六条确定。对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生产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局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见附件1)。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重点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八条确定。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综合考虑区域内特种设备风险和种类覆盖情况,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计划由市、县两级组织实施,由市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目录见附件2,由各县(区、市)局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数量和目录见附件3、4;对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二、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市)局要制定落实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季节变化、当地政府组织重大活动以及设备使用规律,列出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检查时间和检查对象,确保计划实施到位。

(二)日常监督检查的程序、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执行,要将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指令书、备忘录、整改复查记录等原始资料统一建档保存。

(三)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由各县(区、市)局负责;对于列入市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生产使用单位也应列入各县(区、市)局的检查重点,加强日常监管。

(四)执行计划确定检查的对象和设备时,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区域内设备风险和种类覆盖情况,结合当地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做到既要符合要求又讲求实效。

(五)各县(区、市)局要统筹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行动,按进度要求进行阶段性总结,建立台账,汇总检查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上年度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继续督促整改完成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发现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切实加强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

(六)各县(区、市)局于3月15日前将落实计划方案和检查任务清单报回市局特设科备案。12月15日前将计划完成情况(见附件6)报回市局特设科。

 


附件1.2022年晋中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目录

2.2022年晋中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目录

3.2022年晋中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数量表

4.2022年晋中市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

5.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统计表

6.2022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统计表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月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2年晋中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目录》.xls

附件4《2022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xls

附件5《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统计表》.xls

附件6《2022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统计表》.xls

附件2《2022年晋中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目录》.xls

附件3《2022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数量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