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 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良好的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安排部署,确保人民群众欢度喜庆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疫情防控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疫情防控形势陡然严峻,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从严从紧做好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山西省进口冷冻藏肉品总仓管理暂行办法》,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阻断链条、守牢关口;加强“一退两抗”药品管控;杜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借机哄抬涉疫物品价格行为。要显示市场监管系统应有的担当作为,在防控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坚决打赢疫情遭遇战,坚决打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卫战,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重点领域,严格监管执法
各单位要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两节”各类市场特点,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消费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价格、广告、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围绕“两节”期间热销的粮油肉禽蛋菜果奶等食品重点开展检查,特别是要加强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未经总仓管理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海鲜;二是以白酒、肉制品和食醋为重点品种,榆次食醋、太谷饼和蜜饯、祁县白酒、平遥牛肉、寿阳豆腐干、贾令熏肉、介休速冻食品(核桃仁)等集中生产区域为重点区域,以生产加工环节中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醋非法添加冰乙酸以及白酒小作坊非固态法为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加大食品监督抽查的频次和数量,尤其是对上述重点产品和风险大的产品加大抽查的频次,从重从快查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滥用标识标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的黑窝点;四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监督其提高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源性食品安全中毒事件发生。
(二)强化“两品一械”安全风险防控。一是落实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防范和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二是树牢底线思维、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持续强化零售药店“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新冠疫苗质量监管力度,守牢守好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底线;三是加大对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行为,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四是加强烫、染发产品和美容美发机构及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守牢公众用妆安全底线。
(三)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重点环节和重大庆祝活动,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突出对商场、医院、餐饮娱乐、车站、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大型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涉及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各类景区景点、大型游乐场所在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业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危化企业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防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和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坚决责令停止运营和使用,落实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四)加强节日热销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交易量大、消费集中的商品集散交易地为重点场所,以违法行为高发频发的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节日消费量大、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儿童玩具、老年用品、电子电器等产品为重点,切实做好风险分析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因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强化对节日特色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加强电商平台治理。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加强对属地电商平台和电商的监管,落实电商平台和电商责任和义务,规范节日期间网络商品促销行为。严厉查处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以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为监测对象,安排专人每天浏览查看相关平台和网店的促销信息,对网上野生动植物、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及格式条款等侵权违法行为,及时形成线索转办处理,确保节日期间网络消费安全。同时,加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各职能单位的沟通协作,畅通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对网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迅速分流、高效处理。
(六)加大维权执法力度。充分发挥12315热线作用,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以及“缺斤短两”、虚假检测等群众消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聚焦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销售特供专供商品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和促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力度,及时依法曝光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违法经营者。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关注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和当地居民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线上线下价格,及时掌握旅游、交通、餐饮、住宿服务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确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外出报备、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在岗、话在线。要严肃值班值守纪律,坚决防止擅离职守、顶岗替岗,市局值班室将随机抽查。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其他市场监管问题。要加强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安排足够的应急力量,确保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高度关注度的问题,要随时掌握情况、及时予以回应解决;对发生的各类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要加强自身防护,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采取防护措施,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自身安全。请各单位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和疫情防控情况总结报送市局。
联 系 人:郭霞
联系电话:0354--3969726
邮 箱:jzxbsck@163.com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